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朱赞锋)前晚“夫妻生活”不和谐,第二天早上竟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本报7月8日A10和7月10日A1曾作报道)。记者昨日从海珠区法院获悉,这个丧尽人伦的“父亲”———四川籍外来人员宋某因犯强奸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审查,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无视国家法律,丧尽天良,与未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因此,海珠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宋某,今年36岁,四川人,10年前与妻子一同来广州务工。案发前,宋某夫妇带着女儿小娟(化名)租住在广州市海珠区的一间出租屋内。宋某是个泥水匠,工作、收入都不怎么稳定,却常常嫌做酒店服务员的妻子阿慧(化名)赚钱少,脾气暴戾的他还因此常常打骂妻女。 今年4月19日,阿慧一早就外出上班,正上小学五年级的小娟因双休日不必去上课。早晨7时许,宋某从睡梦中醒来时仍处于郁闷状态———由于头天晚上妻子下班回家已经很往晚了,他没能和妻子“亲热”成。这个时候,宋某看见了在另一张床上熟睡的女儿,竟心生歹念,在亲生女儿身上满足了自己的兽欲。完事后,宋某压低声音,对啼哭不止的女儿恶狠狠地甩下一句“这事不能告诉别人”后便离家而去。当晚,阿慧下班回家得知丈夫的丑行后毫不犹豫地报了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