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报道:与网友一次激情过后,武汉市民朱建(化名)被公安机关认定有嫖娼行为,受到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不承认自己嫖娼的朱建,将某公安分局告上法院。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朱建诉称,今年3月25日晚,他和一名朋友在某网吧上网时,与网名“我失恋了,谁安慰我”的女网友李凤(化名)聊天,在网上,李凤要求见面。三人一起消完夜后,晚12时许,李凤随朱回家,20多分钟后,朱送李凤下楼,并替她向司机付了25元的士费。4月初,某公安分局民警以朱嫖娼为由,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朱不服此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后,朱将某公安分局告上法院,称其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处罚程序也违法。 据了解,根据相关条例及法规,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朱建的律师认为,双方事先并未约定价钱,而事后的25元钱,是原告给网友的车费,而且钱是直接给的士司机的,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并没有“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两人的行为只是一夜情行为。 而该公安分局辩称,4月2日,李凤在扫黄过程中被抓,据李在公安机关指认,朱曾和她发生过不正当的关系,事后给了25元钱。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