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伟) 在北京市法院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北京市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和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共有35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被改判为死缓,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法院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总结会上获悉的。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在从2001年4月开始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法院将严把死刑案件的标准作为首位要求,严格依照刑法“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把每一件死刑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对重要证据存有疑点的死刑案件,即使是社会影响大,也要留有余地,不判死刑。高院在审核每一件死刑案件时都经过认真、慎重研究,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因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害人方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等各种原因,有35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被改判为死缓。由于全市各级法院不断提高认识,严格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审理案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整个“严打”期间,没有出现畸轻畸重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