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市将为计划生育重定法规。昨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放宽了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条件。
原有的计生条例规定了九种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得到群众认可。《条例(草案)》维持了现行的生育政策,但是增加了奖励措施,提高了奖金金额。如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帮助。
在北京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中规定,依照该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女方年龄不得低于28周岁。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