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
2002年9月24日16:4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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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科技鑫报报道,9月23日上午,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草案)》已经2002年9月9日省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甘肃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敦煌莫高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全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保护工作。省政府对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敦煌市政府在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治安保卫等方面,做好敦煌莫高窟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工作。敦煌莫高窟的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此外,敦煌莫高窟的一般保护区内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特殊需要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征得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由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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