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举证有新规
2002年7月26日12:1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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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民告官举证有新规
高法出台行政诉讼举证司法解释,全面加强对原告的保护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异议而引发的诉讼。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何举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收集证据?哪些证据是不能采纳的非法证据?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
规定共有80条,分为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附则等六部分,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行政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的第二部关于诉讼证据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新规定从举证、调取证据、质证和认证等各个方面都加强了对原告的保护力度,使原告在诉讼中可以与被告处于实质上的平等地位。这对实现行政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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