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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法院违法办案 上级法院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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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04: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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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9日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违法立案、违法查封,造成当事人财产巨额损失,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新城区法院赔偿当事人78万多元损失。近日,中院赔偿委员会向新城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实施赔偿。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1997年,内蒙古商都县内燃机电器厂向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王英明等三名被告,要求偿还欠款60515元,并申请查封其等值财产。
立案半个月后,新城区法院派出3名工作人员查封了呼和浩特中汽汽车配件公司库房的全部配件,价值300多万元。新城区法院违法查封当事人财产不久,呼和浩特地区连降大雨,贴了封条的汽车配件库房大面积漏水,造成库房内汽车零配件大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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