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交款脚下踢物 北京一离奇盗贼被判三年半
2002年7月24日23:4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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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阎肃吴庆才)手上交款,脚下踢物,三个晚上共从家乐福偷出物品价值两万三千余元。尝到甜头的“贪心贼”罗素敏做梦也没想到,她那最后一脚会把自己踢进牢房里。因盗窃罪,她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十月二十日晚,罗素敏在北京海淀区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挑选了一台“飞利浦”音响和一台“三星”传真机,先放进购物的篮子,随后又去挑选了几件衣物。在付款时,她将放着传真机和音响的两个篮子放在地上,一面交着衣物款,一面将地上的两个篮子踢出了收银台处,因为当天恰逢周六,客流量非常大,家乐福收银台的防盗警告装置又因故未能发挥作用,所以罗素敏轻易就将购物篮里的东西偷出。
初试得手,罗素敏并未罢手,她将东西存在收银台对面的某专卖店,转身又进了卖场,故技重施,又偷出了饺子、平鱼、桂鱼、大虾、墨鱼籽、吉百利巧克力等物。满载而归。第二天晚上,罗素敏又来到同一家家乐福超市,又偷了两台传真机,放在同一家专卖店里,随后又回身进了卖场,偷了大量化妆品,这次足足装了两辆购物车,一路拖拉出了店门。
隔了一个晚上,罗素敏贼心难耐,又来到同一家店,用同样的办法偷了大量物品,在出门时被早已等候在此地的保安人员一举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素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她人财物,数额巨大,业已构成盗窃罪,故而作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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