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因所销售的药品外包装上印制的成吉思汗头像涉嫌侵权,同仁堂药店与生产厂家一起被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开审此案。 内蒙古蒙药有限公司代理人称,他们于去年3月注册了“蒙王”商标(图像为成吉思汗头像)。同年10月,该公司发现同仁堂药店销售的由库伦蒙药厂生产的《吉祥安坤丸》和《乌力础仁钦》药品的外包装盒也印制了成吉思汗头像,而且其图案背景也是与自己产品相似的蓝天、白云、大草原。蒙药有限公司认为库伦蒙药厂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向库伦蒙药厂和同仁堂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库伦蒙药厂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双方的外包装仔细看其实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成吉思汗是我们蒙古族的老祖宗,他的图像不是原告设计的,也不是经过申请批准的专利。库伦蒙药厂的“安友”商标图案和“蒙王”截然不同,不属侵犯商标权。同仁堂方面则指出,同仁堂进货渠道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能知道上述药品是否侵犯了商标权,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京华时报》 (2003年3月12日第A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