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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私家侦探的效率(焦点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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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09: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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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肖余恨
编辑点评: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表态:绝不允许“侦探”公司获准注册。但一部分公众或社会的特定需求已经成为这些公司业务开展的最直接动力。此次“法院首请”以及“侦探人员”显著的业绩,让我们感觉到“侦探公司”是不是将要走向合法化?
据《江南时报》12月13日转引自《华西都市报》的报道称,四川泸州马潭区法院在“私家侦探”的配合下,将遁迹三年之久的“老赖”从一高消费场所揪出,成为该法院在全国率先执行“限制”老赖高消费令后的经典案例。读罢新闻,不禁哑然,如此经典执行,应该叫做“经典的镜子”才是。
报道称,早在三年前,法院就向老赖黎大祥发出书面支付令,但黎拒不执行,这已经让法院的威信难堪了。而其后黎又遁迹长达三年之久,并在历次集中大执行中脱逃。三年来,法院一直未放弃对黎的执行。但是一直未果,“为彻底查清黎的下落及财产状况,该镇基金会在体谅法院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于今年10月下旬请镇政府出面,请示法院允许他们聘请‘私家侦探’进行专门调查”,而在“私家侦探”以合法身份介入公权范围内开始对“老赖”展开贴身追踪后,仅十余天便完成了任务,该法院也由此完成了“经典的执行”。
事情的来由很简单,但其中深意大焉。“老赖”为什么敢于挑战法院的权威?除了其“无赖”的本性使然外,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而执行的力度不够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中包括了解释法律的弹性过大,对“老赖”们的行为过于宽容,相关的法律处罚太轻,以至于“耍赖”的成本太低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执行人们的主动意识和工作效率和能力有待质疑。如果要说多难的话,为什么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私家侦探在短短的十余天就搞定此事?与其相信他们的能力超人,还不如相信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高、更敬业而已。事实是,在搞定此案后私家侦探获得了标的20余万元的20%的重奖。
当然不能妄加推测该法院的执行人员与老赖有什么关系,但是追款的某镇基金会在三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后,体谅法院“警力有限”转而求助于私家侦探,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对法院的失望,而私家侦探的杰出表现将有可能进一步削弱法院的权威,这恐怕不能说是危言耸听的。
所以说,该法院的“经典执行”一说,没有什么光彩之处。惟一值得一说的是,他们大胆地同意了私家侦探进入公权领域的作业,这不知道是不是一个创举。至于此案中的经典嘛,那就是私家侦探成为一面“经典的镜子”,让我们的公权机关在这面镜子面前得到反省。
但从新闻报道来看,好像他们没有反省的意思,只有莫名其妙地沾沾自喜。如果再有人据此大胆推测,一旦私家侦探和法院相关的执行人员达成默契的话(背后交易可以想像),那么法院以后在执行这样的案子上可能警力就会更缺、效率就会更低了,这才是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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