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为富民强省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02年9月1日10:2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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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01日季允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全面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江苏人多地少,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省情决定我省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我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最早进入低生育水平的省份。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育保健需求,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每年出生人口绝对数仍然很大,而且这种低生育水平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基础并不牢固,任何麻痹松懈都可能引起反弹。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严格依法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质量。今天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制形式固定下来。贯彻实施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新形势下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任务。
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力量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各地要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社会各方面以及广大公民都能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规范,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要抓紧做好我省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应的地方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全面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部门分工,优化政策环境,尽快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
总之,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热潮,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为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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