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贿赂罚款两万
| |
| |
2002年10月14日04: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
擅自采取按比例返点或赠送实物方式销售“健力宝”第五季系列饮品早报讯(周庆记者李正勇)成都市工商局成华分局日前对在经营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成都龙场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整改。成华工商分局在执法调查过程中发现,成都龙场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于今年6月至9月擅自设立销售“健力宝”第五季系列饮品的仓库和办公室。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与成都地区的10余户二级批发商签订区域经销商销售协议,并以“健力宝”系列饮品价格明细表和健力宝公司统一制定的健力宝系列饮品协议客户价格政策,按比例返还现金或再折算成“健力宝”系列饮品的实物,以赠送名义给予客户折扣,先后折送健力宝第五季系列饮品共计5800余瓶,返点现金2100余元。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认定成都龙场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及擅设分支机构罪,遂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