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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才是被告席上的侵权者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5日07: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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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首页记者 江南

  今天是2003年7月25日,这本是一个极其平常的日子,但对于关心亚细亚“元老”职工权益、关心和支持江南时报发展的广大市民来说,又是一个不平常的日子。今天上午9时15分,备受广大市民瞩目的江南时报与亚细亚商厦之间的百万索赔案将正式在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A 此案的来由

  6月6日,苏州亚细亚商厦的几位元老职工来到本报,反映商厦改制,他们应该享有的208元生活费被单位无端扣发了。投诉职工称,商厦这样做,事先根本没有征询过职工意见,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媒体能帮他们讨一个公道。本报记者在进行了有关采访和核实后,第二天以《50位“元老”职工抗议亚细亚》为题报道了此事。13日,又跟踪作了后续报道。

  在这两篇报道中,本报客观反映了投诉职工披露的事实:近50名亚细亚商厦的“元老级”职工,有的当过食品部经理,有的当过家电柜柜长,大部分员工都是从亚细亚商场1994年开张时就调进来工作的,为商场尽心尽职工作了多年。从去年10月开始,商厦改制,他们被通知不必再上班了,每个月只拿208元的所谓的生活费。今年5月,他们突然又接到通知,这208元的生活费被停发了。对此,投诉者感到极大愤慨,于6月10日前往亚细亚有关部门,询问到底是否应该继续享有208元生活费,再次得到了否定回答。当天,本报记者就职工投诉的内容采访亚细亚有关方面,遭到拒绝。

  6月16日,亚细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宣布起诉江南时报,并要求本报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次日,当地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发布会内容。一时间,江南时报被亚细亚告上法庭并被索赔百万成了苏城人尽皆知的特大新闻。

  B 讼争的焦点

  2003年6月17日,《苏州日报》以《亚细亚商厦诉某报侵名誉权》为题,报道了亚细亚商厦起诉本报。原文如下:金阊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

  起新闻侵权案,苏州亚细亚商厦状告某报报道失实,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其名誉。

  6月7日,某报刊登了“连208元的‘生活费’都要随意克扣/50位‘元老’职工抗议亚细亚”的报道,同时刊发了注明“数十位亚细亚元老职工集体签名”的影印件。商厦负责人认为,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所谓集体签名是记录20多位职工电话号码的通讯录,文章严重损害了商厦的名誉,使商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遭到贬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亚细亚商厦请求法院判令该报在全国性报纸或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亚细亚商厦在诉状中称,原告于2003年5月10日对部分职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被通知职工在5月12日到职工置换身份的办理部门,每月208元的生活费在办理置换身份手续时将一并按实结算,这是职工置换身份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措施。

  6月13日,金阊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决定立案审理。

  应该说,“百万元索赔案”的争论焦点有三个:一是亚细亚“元老”职工208元的生活费被扣发是否属实?二是被扣发生活费的职工人数到底是不是约50人?三是集体投诉的真实性。

  事实是:2003年5月10日亚细亚对部分职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被通知职工在12日至有关部门办理置换身份手续时,并未告知职工208元的生活费会在置换身份时一并按实结算。到5月下旬,亚细亚商厦有关负责人即明确告诉其职工208元生活费没有了。所谓生活费在置换身份时一并按实结算的说法,是在本报6月7日、6月13日两篇报道见报后亚细亚有关方面才改口的,而绝大多数的亚细亚“元老”职工也是在看到《苏州日报》6月17日的相关报道后才知道,原来其208元生活费还有“按实结算”一说。显然,亚细亚“元老”职工的208元生活费被扣发确为事实。

  那么,到底有没有50名左右的亚细亚职工208元生活费被扣呢?目前,已经有35名以上的亚细亚商厦“元老”职工亲至本报作证,他们都被扣发了208元生活费。此外,本报在6月13日的连续报道《“元老”再次联名抗议“亚细亚”》一文中,已经对6月7日的报道中配发的影印件“数十位亚细亚‘元老’职工的联系方式”误作“数十位亚细亚‘元老’职工的集体签名”的疏忽作了及时更正和致歉。亚细亚不顾职工集体投诉和作证的事实,抓住本报在编辑环节上的一个微小失误大做文章,其目的显然是想扰乱视线,挑起商厦职工对媒体公信力的怀疑。但这一切是无法掩盖数十名商厦职工集体抗议“扣发事件”的根本事实的,也是无法抹杀他们侵害下属员工合法权益这一根本事实的。

  C 我们的初衷

  回顾关于亚细亚商厦停发“元老”职工208元生活费这一组报道,我们对报道的初衷记忆犹新。我们报道这一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希望有关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能注意规范、有情操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支持企业发展、关心职工权益这一根本要求,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但亚细亚商厦没有认真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职工疑虑和不满,相反一味拒绝记者采访,漠视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进而将披露事实真相的媒体诉诸法律,希望用巨额索赔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施加压力,以掩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规事实。

  当然,起诉本报是法律赋予亚细亚商厦的民事权利,我们也充分表示尊重,并希望能通过法庭公正、公平、公开地依法审理,将这起迄今为止苏州乃至江苏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名誉侵权索赔案的真相公之于众。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提出的:舆论监督的目的与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都是构筑法律信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两个关系密切的重要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民的利益始终是至高无上的,人民的利益必将能得到彻底的维护。

  本报这一报道主张在亚细亚商厦起诉江南时报后从民声和民愿中得到充分支持。从6月中旬以来,本报陆续接到百余个(封)来自广大读者的电话、信件、传真及电子邮件,他们纷纷对本报坚持正义、不怕压力、敢于直面舆论监督所带来的艰难挑战表示赞赏,并希望本报继续遵循“倾听民声、关注民生”的服务宗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苏州读者黄梓在来信中说,新闻媒体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滥诉新闻单位,不但给记者造成压力和负担,而且也给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信带来冲击和影响。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我们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全部的心思和精力都用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崇高事业中去。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必须及时和坚决地整饬。

  D 我们的权利

  北京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曾经呼吁,新闻单位不是司法机关,不可能完全从司法意义上调查出一个法律事实来。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就可以报道。

  遗憾的是,亚细亚商厦根本无视本报报道基本事实属实这一客观情况和正当的报道动机,而使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巨额索赔、鼓动员工告状等一系列手段,甚至在大众媒体公然发表律师声明,声称本报对其舆论监督是出于拉广告的动机,丑化本报形象,其行为已对本报构成严重侵权,7月19日,本报代理律师正式向苏州金阊区人民法院对苏州亚细亚商厦和苏州恒之律师事务所提出诉讼。

  昨天下午,就苏州亚细亚商厦状告本报名誉侵权案索赔100万一案,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系的孙国祥教授。孙教授认为,对于索赔方提出的索赔额没有固定的标准,虽然亚细亚提出了100万的索赔款,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得到赔偿。前提还必须是名誉侵权事实的成立。

  对于亚细亚在苏州各大媒体上发表的律师声明,孙教授说,如果亚细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表污蔑性的声明,则构成对江南时报的名誉侵权,本报完全可以反诉苏州亚细亚商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舆论监督是件好事,但也非常困难!”孙教授语气沉重地说,“要求记者在写稿中做到一字不差,那是一种苛求。我个人认为,只要基本事实存在,有些细微的出入,是可以理解的,这不应该构成名誉侵权。”

  在记者采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法官时,她也基本持与孙教授相同的观点,当记者问她100万的索赔案可不可以在区法院审理时,她说“要看这个法院有没有审理100万索赔案的权限”。新闻链接苏州亚细亚商厦简介:开业于1994年12月20日,商厦总投资1.2亿元,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层高(含地下层)为8层。营业面积2.4万平方米,主要经营百货。龚国钧简介:汉族,1947年3月生,江苏苏州市人。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市金阊区政协副主席、金阊区贸易局局长、江苏亚细亚集团董事长,兼任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教授。“百万索赔案”后半程备忘录6

  月17日:苏州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状告事件”。同时,亚细亚的数十名员工再次来到本报表示,他们完全认可本报报道的真实性。当天,记者走访了金阊区信访局、劳动部门。上述部门表示,他们将介入调查了解此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再次试图采访亚细亚但仍遭拒绝。

  6月19日:本报刊登题为《“我们还有话要说”》、肩题为《昨天下午,又有六位亚细亚“元老”职工到本报表示———》的报道。当天,又有3位亚细亚员工来访。同时,本报记者应来访职工的要求,探访了亚细亚困难职工蒋先生和陈女士的家庭。

  6月20日:本报刊登《记者探访“元老”职工的困难家庭》。看到报道后,又有5位亚细亚员工来到本报反映有关情况。

  6月23日:本报刊登《读者寄语本报:莫畏艰难勇向前》一文。当天,又有7位亚细亚职工来到本报反映问题。

  这一期间,亚细亚商厦也在苏州有关媒体上多次登出律师声明。同时,个别媒体连续刊登署名文章,对江南时报报道亚细亚一事横加指责,上纲上线。

  6月25日:本报刊出《11位员工再向本报“大倒苦水”》一文。当天,读者韩先生来到报社反映其在亚细亚商厦租赁柜台的妻子,在亚细亚商厦单方面解除合同后拿不到押金一事。

  7月4日:亚细亚下属单位职工毛女士来到本报反映问题,由于亚细亚停发其工资,她在与亚细亚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胜诉后,仍然有一段时间拿不到工资。

  7月7日:本报代理律师仇连明、邹君发表严正声明,对于亚细亚商厦授权律师以在媒体上广而告之的声明方式恶意诋毁中伤《江南时报》的行径,表明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7月9日:原定于当天开庭的“百万元索赔案”由于案情重大,金阊区法院已将此案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也相应拖后,开庭日期拖后到7月25日。

  7月17日:曾分别于6月25日和7月4日来本报反映问题的韩先生、毛女士相继致电本报称,他们反映的问题在本报的关注下已得到解决,并向本报表示感谢。当天,本报代理律师向金阊区法院提交了证据,其中包括多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7月19日:本报代理律师仇连明、邹君向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控告苏州恒之律师事务所和苏州亚细亚商厦侵犯本报名誉权。当天金阊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诉状中,本报要求被告在苏州各大媒体上致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0000元。

  7月20日:本报刊出《行使舆论监督竟被恶意中伤》一文,对本报起诉苏州恒之律师事务所和苏州亚细亚商厦的前因后果作了详细报道,并声明“如本报胜诉,所获赔偿金将全额赠予亚细亚商场困难职工”。

  7月21日:“百万索赔案”的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在金阊区法院进行证据交换,时间长达约5个小时。被告方本报有5位证人到庭,原告方亚细亚商厦无证人到庭。

  7月25日:备受广大市民瞩目的《江南时报》与亚细亚商厦之间的“百万索赔案”正式在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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