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小贩出售的搞笑假币 |
广州日报报道,近日,一种印有小品演员等搞笑头像的百元假币竟成贺岁玩具,在深圳街头售卖,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昨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街头,偶见一青年男子正与几位朋友把玩一张“特殊”的百元钞票,该男子称是在宝城20区某流动小贩手中以1元钱购得。记者即往该男子所说地点寻找流动小贩,已不见踪影,据附近居民称,曾见过“好几个卖这东西的人了”。
搞笑假币当街售卖
购得特殊假币的男子为宝安区一姓李的打工青年,他说工厂放假了自己要过几天才回家,因此在街上闲逛,突然见到有人手持一叠“人民币”向自己挥舞,便不由自主地靠上前去,看清后才知不是真钱。小贩对李先生说,“2块钱一张买去玩玩吧”。李先生便砍价到1元买了一张。李先生说1元买一张废纸是不划算,但只是想买回去给别人看个稀奇。李先生说,在自己讨价还价的一会儿时间里,有好几个路人都凑过来看,并且也有人掏钱买了一两张。李先生称,没有考虑到什么法律问题,只是觉得好玩。
无独有偶,在福田区一家公司任职的张先生不久前收到一位网友发给他的电子邮件,邮件内也包含着一张做过手脚的百元大钞,其图案与宝安李先生购得的一模一样。张先生说,当时自己收到这张贺卡也只是一笑了之,想不到竟会有人把这张电子贺卡变成了印刷品,还公开在街边售卖。
剪拼售卖“钞票”属违法
据了解,用如此手法扭曲人民币设计的做法最早源于某搞笑网站,此后被众网虫仿效,把小品演员等各色人物贴上百元人民币版面。近日,因年关将近,一些网虫纷纷仿效此做法,把一些影视明星、自己的家庭成员或从网络上四处搜索得来的陌生人照片进行剪剪贴贴,创作出各种版本的“百元大钞”。专家称,这种做法已违反有关法规。(记者周江南通讯员蓝谣摄影报道)
相关法规
深圳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网络创作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但因为仅仅是网上流传,对现实社会的危害不大。而现在不法商贩居然将网络版的假币制作成商品出售,此举不仅有违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该假币容易使小孩、不知情者等误以为是真币,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治安纠纷,应该立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