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02年6月27日07:58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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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该制度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已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
据了解,通知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计费方式,并按月收取。据介绍,在我国环境法中有“环境有价、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明确规定,所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大势所趋。
北京早在1999年就开始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据了解,北京的标准是本市居民每月每户3元,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
垃圾处理专家王维平介绍,该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将“制造垃圾有偿”作为了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原则,改变了过去一切由国家大包大揽的局面。王维平分析,收费制度在全国的推行将有利于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和提高该行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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