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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审批置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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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01: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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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月起执行相关监督规定
本报讯 《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日前制定,对各级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据悉,这一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徽的这一《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实施行政审批,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规定》指出,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事后补救难以有效消除影响或者难以挽回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审批外,不得设定其他行政审批。在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前,应当组织听证。
《规定》要求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场所公示。《规定》特别指出,有关单位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该行政审批事项。
(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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