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部门曝光两起伪劣种子坑农案
2002年8月30日14:47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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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新闻网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 王玲)今天,来自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消息说,进入8月份以来,他们所接到的涉及种子质量的投诉逐渐增多。农民购买伪劣种子播种后,造成减产、绝收,蒙受巨大损失,而少数种子经销商却找借口推卸责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今天曝光了其中两起较为典型的案件。
曹某年初从“延庆县康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购买了63斤高产、抗病性较强的“农大108”玉米种,种在承包的10亩半地里,长势良好。7月上旬,一直盼着有个好收成的曹某却突然发现玉米提前抽穗,这与“农大108”抽穗较晚(应在7月中下旬)的特性不符,因此造成玉米生长期缩短而减产。曹某找到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实地查看后得出结论:曹某购买的玉米种非“农大108”,是假种子。
延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曹某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康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延庆县种子公司授权的种子代销点,所售“农大108”玉米种由延庆县种子公司从内蒙古市赤峰县种子公司购进。由于赤峰县种子公司工作失误,调拨的20 余万斤“农大108”玉米种中混有有3万斤假种子。
8月21日、26日,延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此事进行了两次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9月10日前,由延庆县种子公司对曹某的玉米地进行测产,并根据延庆县统计局对2001年“农大108”玉米地统计的年亩产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市场价格就高不就低,于2003年1月底前将补偿金一次性赔付给消费者。
农民霍某,把从“大兴区新忧种子门市部”购买的青豇籽种播种在4亩多地里,结豆后产出大量杂豆。由于豆子成色不纯,收购商将价格压低一半进行收购,使霍某的收入减少了4,000元。霍某找经销商要求补偿4,000元损失,“新忧种子门市部”却以其索赔额度过高为由拒绝赔付。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种子纠纷调解成功率较低,是工商部门在处理农民权益纠纷时的一大难题,究其主要原因有:少数种子经销商与农民发生权益纠纷时,解决态度不积极、不配合,对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仅赔偿几百元了事,与农民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由于购买籽种成本较高,多数农民不留底种,一旦发生纠纷,无法确定责任方;种子质量鉴定耗时长、费用高,农民负担不起。
工商部门提醒农民消费者:购买种子要到政府指定的“种子站”购买,索取购货凭证,签定种子购销合同,保留少量底种,种植中出现问题及时与“种子站”取得联系以寻求帮助。
同时,工商部门也对售种单位提出建议: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农民传授有关种子的本质特性、播种条件、每亩下种量等专业知识,使农民学会根据种子的特性结合土质、气候条件科学种田;售出种子应进行独立包装,并附有详细播种说明书,让买种子的农民做到心中有数;种子公司应对农民种植期间出现的涉及种子问题,及时调查、了解,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有效措施,避免给农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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