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 |
| |
2003年1月3日19:58 新华网
| |
|
新华网沈阳1月3日电(记者 葛素红)沈阳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引导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沈阳市民营科技企业可以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依照国家规定从境外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或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依法享有国家的有关待遇。
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沈阳市还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利用自有科技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在与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达成协议后,可以带职务科技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另外,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或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科技企业兼职,取得报酬。(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