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 林 过去,一个国企老总无论在任期间把企业整得如何,只要没有什么明显的贪污腐化犯罪事实,体面退休安享晚年不在话下。决策失误也罢,经营管理不善也罢,这些“污点”都会因退休而蒙混过关——这似乎已成为一条“亏损老总”逃避责任的潜规则。不过,石化集团已退休的前董事长陈涌庆,却没有“沐浴”到潜规则的“阳光”。 在本月7日深圳的一个会议上,已退休两年零4个月的陈涌庆,因为在深圳石化集团担任领导期间,企业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而遭到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开训诫和谴责。据称,这种对国企经营者决策失误进行公开训诫和谴责的做法将形成制度并长期执行下去。 对比陈涌庆“不幸”的晚年,人们很容易联想起林家宏的幸福晚年。9月10日,深圳对深圳市农产品公司原董事长林家宏公开重奖现金100万元和一辆自用小轿车,原因是成绩突出。对退休国企领导进行重奖,这在全国是第一次,进行公开训诫,也是全国第一次。这些信号充分表明:在国资和国企经营者监管问题上,长效的奖罚激励机制正在制度化进程中。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无疑走了弯路。“干好干坏,老总退休后就置身度外”,这个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潜规则就是体现。它培养国企领导决策上的机会主义,也促成了杀鸡取卵式的短期行为和孤注一掷的投机行为。 过去,国企监管制度的眼光更多地集中在“老总是否腐败”这个层次,对于“国企是否赢利”的问题,则缺少应有的关注。所以,不少在任期间没有腐败但企业有重大亏损的老总借着退休就安享晚年。 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理念,使得我们缺乏一种把经营者的行为和国资效益在制度上联系考查的有效问责形式。如果对国企老总的要求更高一步,要求其不仅不能贪污腐败,而且应当尽可能赢利,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亏损,就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这将使国企老总夙夜不敢懈怠。 公开训诫让企业亏掉21.6亿的陈涌庆的确是一件好事,它至少能给其他有潜在亏损或者正在实际亏损的国企老总们敲一记警钟。当然,要使公开训诫制度化,还应当考虑一些问题。比如,对陈涌庆的公开训诫延迟到他退休两年零4个月的今天,如此延缓提醒我们,如果能建立一种在任期间及时训诫的问责制度,国资流失也许会被消失在萌芽状态。 另外,对导致国企亏掉21.6亿的陈涌庆仅仅只能实行训诫,也太显轻巧。这表明我们在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问题上还缺乏严厉的立法,在对待国企经营者责任虚置问题上还缺乏治理良方,只能以“训诫”这种不痛不痒的形式警示一下现任者与后来者。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期待更完善更直接更严格的国企领导人长效激励制度和诫勉制度。要知道,好的制度甚至能让一个庸才做出精妙的决策,而坏的制度只会慢慢地让一个天才沦落为庸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