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乘客眼看售票员被害 面对歹徒公民的义务是什么
2002年7月24日11:2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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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位乘客看着售票员在公交车上被杀害,无一人制止、无一人报警、无一人出面作证……
一歹徒为拒付1元车票而持刀将售票员刺死,整个事件前后,20多名乘客袖手旁观,无一人制止、无一人报警、无一人出面作证……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闹市区内发生的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媒体正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讨论。
据南充市公共交通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杨天生介绍,7月8日晚,32岁的顺庆区凤山村人张建国坐上了南充市1路210号空调公共汽车最后一排,售票员任耀丽向其收票,张拒买车票,在任再次要求张购买车票时,张掏出一把刀来威胁:“我有这个你要不要?”任掏出电话报警,此时,张疯狂刺了任8刀,其中有两刀刺中头部,6刀刺中身体。驾驶员田伟见状,立即开车驶往附近派出所,但歹徒用刀威胁驾驶员停车,扬言如不停车就伤害乘客和司机。所有乘客也涌向驾驶台,要求停车,驾驶员被迫在距离派出所约一两百米的地方停车,张建国乘机跳车逃离现场,众乘客也纷纷下车。田伟将身受重伤的任耀丽抱下车,在赶往医院的途中,27岁的任耀丽不幸身亡。
7月9日晚6时许,张建国被抓获。17日,张被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车上20多名乘客在歹徒行凶时没有一个人在口头或行动上制止,歹徒逃跑后依然没有一个人报警,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也一直没有找到出来作证的目击乘客。
7月12日上午,南充市委决定,在新闻媒体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7·8血案”说明了什么?》大讨论。
记者从《南充晚报》了解到,该报自开展讨论以来,已接了70多人次的热线电话。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车上乘客素质太低,麻木冷漠,并表示了愤慨;此外,也有人提及社会治安、人们明哲保身不愿惹麻烦的心理状态等问题。在《南充日报》,截至7月20日上午10时,有200余人次来信来电参与讨论。意见主要集中在表达对众乘客行为的不理解。
记者在市内随机采访了近30人,所有人都明确谴责歹徒的疯狂和乘客的冷漠。有人指出,人们都希望自己遇到困难时人家鼎力相助,可轮到别人面临危险,自己想到的却只是如何避免惹火烧身,这很可悲,也使得那些恶徒越来越胆大妄为,导致社会治安状况越来越差,每个自以为聪明的人都成了受害者。
记者从南充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南充市从1993年开始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当年政府拨了8万元,向各单位、个人募集了10多万元,这些年来已经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48个,先进个人227人,其中,牺牲20人,致残3人,累计奖励了10万余元。但由于南充市经济不发达,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来源枯竭,募集起来有一定难度。
此前,南充市实行的奖励标准是牺牲补助2000元,有困难再帮一下;致残者将近1000元,视其伤残程度陆续予以补助。“7·8血案”后,南充市已下发文件摸底调查见义勇为者的情况,看看他们有没有什么困难。7月16日,南充市委、市政府向基金拨款20万元,南充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干部个人捐款19880余元,全市掀起了一个向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捐款的热潮,截至7月19日,捐款共计35万多元。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钱民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见义勇为不可能成为普遍的社会风尚,因为见义勇为需要付出很大代价,但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见义勇为基金与之相比更是微不足道。西方强调“理性人”,即一个人的付出、成本、回报三者应该一致。但钱教授强调,作为公民有义务去与歹徒搏斗。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和司法机构的职责,但当犯罪不在他们监控下时公民应该挺身而出。公交车上这起犯罪实质已对在场每一个公民造成身心的严重侵害,乘客挺身而出可以威慑歹徒,也是一种转授自我保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也认为,乘客在道义上有义务制止不法行为,在道德上他们的冷漠做法应该受到谴责。也曾有观点主张设立“见死不救”罪,把道德上的义务转化为法律上的义务。也有国家有“见危不救”罪。但目前我国公民道德水平不高,见危不救比较严重,基于“法不责众”的原则,我国见危不救不受法律调整,只能在道德上鼓励见义勇为。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少丰则认为,看到邪恶的东西就要直接抗争并不是公民的直接义务。从伦理上来讲保护生命是第一原则。一个持刀歹徒的力量一般高于普通公民,不应鼓励乘客与手持凶器的歹徒赤手搏斗。在西方国家,政府一般不鼓励公民与有生死威胁的行为直接抗争,不鼓励公民冒重大危险,遇到火灾公民的义务是拨打火警电话而不是灭火。面对南充市的上述情况,乘客和司机与歹徒搏斗不是公民应当做的当下行为,公民的见义勇为更应该表现在理性地让歹徒下车后马上报警,记住歹徒的相貌特征帮助公安机关尽早惩罚犯罪。反之,在不付出生命的情况下,公民应该见义勇为制服歹徒。陈教授强调现在我们更要强调的道德是如何保护更多的生命,只有具有直接保护人类生命义务的人,如执法人员、警察、军人等才应该为保护生命而献出生命。( 田文生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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