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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肇事车主提出反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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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0日03:47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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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一起3死1伤的重大车祸,让肇事车主赔了9万元。事后,车主发现事故路段本身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是造成车祸发生的根本原因———
昨日,王晓苗收到大邑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他状告大邑县交通局“疏于管理”、索赔3万元的民事案将于本月31日开庭。该案之所以“另类”,就在于原告方身份特殊:他是一起3死1伤重大车祸的肇事车主。
车祸夺命肇事车主赔了9万元
2001年10月25日凌晨,季秀明、季玉明、王国勇、张立坐上由驾驶员谢东驾驶的川AU3642出租车,由大邑县城经安仁镇、董场镇往蔡场镇方向行驶。1时55分,该车行至董场镇至蔡场公路1.5公里地段,车子突然冲出公路桥右侧,翻仰于河中,当场造成季秀明、季玉明、王国勇三人溺水死亡,张立受伤。随后,大邑县交警大队认定:由谢东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02年1月16日,大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东有期徒刑5年。接着,死者家属将驾驶员谢东、出租车公司以及该车车主王晓苗推上被告席,并提出高额索赔。2003年4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调解:王晓苗赔偿死者家属共计9万元。
责任在路?肇事车主要反索赔
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王晓苗认为大邑县交通局作为出事地道路的管理者,在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大邑县交通局为“第三人”。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晓苗这一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驳回其申请。
事发一周后,大邑县交警大队对这一特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时称:由于肇事路面系桥面,两侧无栏杆,桥前后及桥面均为碎石路面,坑洼不平,连续“S”型弯道,肇事路段系董场至蔡场水泥公路的中断路段,道路由宽变窄,前后均未设置明显标志。虽然目前王晓苗“指控”的“S”型弯道已不存在,呈现在路人眼前的是一座长约8米的石桥,桥的两边都立起了栏杆,路面也设有各种警示标志,但王晓苗还是认为,大邑县交警大队已经对肇事路段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认定,事故发生前该路段缺乏日常的维护与管理是无可争议的。事后,他从交警队了解到,这一路段经常发生大车祸。大邑县人民法院最终于10月13日受理了他的起诉。
律师说法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认为:按照《公路法》有关规定,交通局及其下属公路养护机构,作为公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保护公路畅通或者公路完好,如果道路受损,公路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派员维修,如果因其维修不及时,给过往车辆或者行人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晓苗的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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