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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土地交易市场 经营性用地一律“阳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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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23:0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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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徐清扬 韦红)广东省政府6日正式对社会公布,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已于12月正式实施。据悉,以省政府规定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规定》,5类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一是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三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是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五是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此外,工业厂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规定》对土地交易机构的运作也作了明确规范,要求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应当参加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联合核发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岗位证书,方可从事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工作。
《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经土地交易机构依法办理交易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后若不发生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改变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当事人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增加当事人负担。同一宗地产权交易,不得重复评估、重复办理交易手续、重复收取交易税费。对必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压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无效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玩忽职守的、滥用职权的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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