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违法收“教育基金费”44名教师告上法庭
2002年9月11日14:4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合肥9月11日消息:安徽省灵璧县一乡政府因违法收取乡聘教师5000元“教育基金费”而被44名教师告上了法庭。日前,灵璧县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责令该乡政府立即归还。
据新安晚报报道,1997年,该乡政府以提高教师素质以达到国家要求的合格学历为由,决定对在岗的乡聘教师进行分期培训,并背地里制定了《关于乡聘教师脱产培训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每人一次性交纳“教育基金费”5000元。在两年的培训期内,乡聘教师的工资照发,师范学校培训费、生活费自理。同时,《意见》还表示“教师培训毕业后,乡政府与其签订在乡内小学长期任教合同,第一年月工资为200元,以后每年经考核合格,工资递增20元,直到与公办教师待遇同等为止。”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44名报名培训的乡聘教师由于自身培训程度不同而被通知交纳6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费用,并且只被告知此款项事由是“师范培训费”。直到去年,44名老师在要求落实工资待遇问题时,才发现了乡政府的那份《意见》,这时他们才明白自己所交的钱中竟有5000元是乡政府收取的乡“教育基金费”,而实际的培训费仅为1000多元,遂将乡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违法收取的5000元“教育基金费”。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