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4月24日电 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特大受贿案,于4月23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潘广田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赃物被没收上缴国库。潘广田受贿案是山东省查处的第一位副省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潘广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业信贷处处长、工商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副行长以及省工商联合会会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个人在解决贷款规模、审批贷款项目、推荐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11个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1539306.1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
宣判后,潘广田以判决认定受贿数额过大、其认罪态度好、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上诉。 (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