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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醒学生 盗号上网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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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09:0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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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讯 北京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全区大、中学生发出一封公开信,提醒他们对盗号上网说“不”,切勿因一时的贪念和对法律的无知而葬送自己的未来。西城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西城检察院已受理此类犯罪数十起,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他们几乎是在好奇或贪小便宜心理的驱使下记下了密码,并在电脑中建立起新的链接,然后拨号上网,殊不知,盗用他人密码上网是触犯刑律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以盗窃罪处罚。(张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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