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表示”这也叫拾金不昧吗
2002年9月10日02:12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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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悦林报道 沈城刘女士遇到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她在一家饭店吃完饭不慎将东西丢在饭店,东西虽然没丢,可是捡到东西的人竟然向其索要“表示”,不“表示”就不给东西。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掏钱“赎”回自己的东西。昨日获悉,向刘女士索要“表示”的竟然是饭店的总经理。
刘女士上周六跟朋友到皇姑区一家有名的饭店吃饭。晚上7时许,刘女士回家半路想起一个纸袋丢在饭店了,纸袋里有7000元现金和20多本契证,价值6万余元。刘女士连忙给饭店总台打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男子称服务员的确捡到一个纸袋:“纸袋我打开看过了,里面有不少现金和票据,你怎么也得‘表示’一下吧。如果不‘表示’的话,纸袋肯定不能给你。”刘女士说:“这名男子不说我也会‘表示’的,而且都想好了的金额——500元。可是听男子说了这么一番话,我非常反感,只能跟对方讨价还价了。”
刘女士回到饭店,在大堂里见到打电话的男子。男子从办公桌里拿出纸袋交给刘女士,刘女士一清点,袋里的东西一样不缺。男子这时又提醒刘女士别忘了“表示”。刘女士说:“纸袋里的钱都是公款,一分钱也不能给你。我个人拿钱‘表示’吧。”刘女士说完拿出200元钱交给男子,转身就走了。刘女士说,在这种情况下,压根不想说一声“谢谢”。
这家饭店的总经理李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是他经手办的。他说,刘女士走后,又来了一桌客人。服务员收拾桌子的时候发现了这个纸袋,并把纸袋交给了他。他觉得这名服务员的责任心很强,就告诉服务员,等丢东西的客人来了以后,一定要让客人“表示”一下,用这笔钱奖励你。
李某强调,刘女士来了以后,他的确说了“不‘表示’就不给纸袋”的话,他个人认为客人丢了东西,“表示”一点心意也是应该的,毕竟酒店没有据为己有。如果客人丢了东西,损失要比“表示”多得多。
记者感言: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妇孺皆知的事情。如今,传统美德正日益受到市场经济大潮的考验,一些匪夷所思的所谓“新鲜事”也就发生了,比如拾金索“谢”,不“表示”就甭想拿回东西。对于拾金不昧,我们可以心存感激也可以不给“好处”,对于拾金索“谢”,我们可以不言谢但不可以不“表示”,其间的巨大反差值得我们思考与探讨。本报特开通热线电话:024—22710051,倾听你对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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