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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密友今反目成仇 九旬老人捅死七旬老人(图)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11日14:3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特派记者 胡杰 准确地说,韦有德今年才88岁,眼下看来,他能否顺利地等到自己的90岁寿辰还是个很大的未知数。因为用刀捅死了自己昔日的老友、邻居刘文军,他被一审判处死刑,目前被羁押在湖南省衡阳市一间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内。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还没下来,生或者死,韦有德命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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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有德的等待显然不会轻松,而被害人的家属也在焦急地等待着,事实上,此事在衡阳早已满城风雨,韦有德的生死更在全国法律界掀起了一场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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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旬老人该不该判死刑?死刑适用是否应有年龄上限?当伦理遭遇法律,当法律遭遇拷问,有专家认为,不管韦有德案的结果如何,它肯定会成为我国刑法史上的一个典型判例,它的意义,甚至可能会成为将来国家立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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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篇 九旬老人捅死七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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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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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有德回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刘文军冲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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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了衡阳。那天的天气很糟糕,大雨倾盆,当记者赶到韦有德和刘文军原先的住处时,身上已经湿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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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幢三层的红砖楼房,因为建造年代久远,已显得很破旧。韦、刘两家住在二单元三楼,房子的布局同样老旧,两户共用一个通道,有一扇公共的大门,而两户人家自家的大门则呈90度角,相隔是如此的近,只要房门打开,这边打个喷嚏,那边也会听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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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这两套房子已空无一人。韦有德本来就一个人住,血案发生后,刘文军妻子也搬离了这里。根据邻居和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书上的描述,我们大致可以想见当日在这儿发生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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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22日18时许,韦有德在家中一个人喝酒,也许是喝多了,由于先前的芥蒂,他开始骂起了刘文军。刘文军当时也在家喝酒,不过他没有理睬韦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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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时40分左右,住在楼下的邻居小孩上楼喊韦有德出去散步,韦有德答应了,准备下楼。这时,韦有德看见刘文军坐在楼道走廊上,一边喝酒,一边拿着一根一米左右长的木棍在地上顿来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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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韦有德辩护律师樊忠亮(樊忠亮今年69岁,他笑言自己在衡阳律师界岁数排名并列第二,他与岁数排名第一的曲尚志律师同为韦有德的辩护律师)介绍,韦有德认为这是刘文军有意阻挡他下楼,还准备打他。于是,韦便返回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刘文军冲过去。刘文军见状从椅子上站起,尖刀刺在刘的腹部。刘文军受伤后呼救,韦有德手中的尖刀被闻讯冲出家门的刘妻和刘文军本人合力夺下,韦有德退回了自己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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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军被刺后当场死亡,群众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仍呆在家中的韦有德抓获。事后经法医鉴定,刘文军是被刺破肝脏导致大出血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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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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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军到韦有德家吃饭,这一吃就是一年,而韦有德没收过分文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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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有德杀人啦!”消息传开,很多人都不相信。“韦有德杀了刘文军!”当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老职工们听到这件事后,更觉得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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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有德和刘文军同是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退休职工,应该说,两人在厂内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记者在汽配厂采访时,听到的人们对韦有德的评价基本都是好的,如“为人忠厚”、“善良本分”、“喜欢孩子”等。而大家对刘文军的普遍看法是,虽然这个人有时显得高傲一些,但那是个人性格,总体上也是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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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两人之间的关系,用韦有德的辩护律师樊忠亮的说法,“原来两人简直就是一对不是兄弟的兄弟”。樊忠亮说,他在受理此案后走访了案件当事人、韦有德的街坊邻居,并查阅了公安局的审讯笔录,这些材料都证明了两人原先的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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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忠亮说,韦有德与比自己小近20岁的刘文军(刘文军去世时69岁)是战友,都是广西人。1951年,两人在广西相识,此后同时被分配到广西柳州一家兵工厂工作。1952年,他们跟随部队北上衡阳,来到衡阳汽车配件厂。韦有德一开始在食堂做杂工,刘文军则在车间工作。一个衡阳汽车配件厂许多老职工都认可的故事可以验证韦有德与刘文军的友谊:有一年刘文军生活很困难,韦有德便让刘文军每天来自己家里吃饭,韦有德有一手好厨艺,每天下班后都由他做饭,刘文军这一吃就是一年,而韦有德没收过分文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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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衡阳不久,韦有德与一位本地姑娘结婚了,但因韦有德没有生育能力,两人后来领养了一个女儿,那段婚姻最后也以离异告终。而刘文军也在衡阳结了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结婚后,两家互通有无,亲密关系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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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衡阳汽车配件厂分配住房,韦有德和刘文军为了能相互照顾,商议决定做邻居。于是,韦有德选了宿舍的304室,刘文军选了302室,两户紧挨,哥俩不时串门聊天喝酒,亲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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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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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没红过脸的老哥俩为了房子的事第一次生出龃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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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也正是这两套挨在一起的房子,最后成了老哥俩反目成仇的起因。樊忠亮说,1998年,刘文军在一次喝酒时,对韦有德提出了购买韦的住房的想法,自家好改成一个大套房,而房价则按汽车配件厂的内部政策办。对此,韦有德当时就拒绝了,他的说法也很直接:钱不是主要的,主要是卖了房子我住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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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律师说,以下的事情就很好理解,从没红过脸的老哥俩为了房子的事第一次生出龃龉,双方心里都有点不快。据韦有德养女韦美丽在法庭上作证时讲,此后,刘文军仍未放弃这一计划,多次与韦有德谈起买房的事,而每次都遭到了韦有德的拒绝。于是,两人交情越来越淡,积怨越来越深,发展到后来,就成了争吵与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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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汽配厂的邻居们说,两人骂得都很难听,如刘文军骂韦有德是“绝兜种人”(当地土话,生不出孩子、断子绝孙的意思),这无疑说到了韦有德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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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中旬,韦有德将原来用锯片打磨成的用于削水果的尖刀绑在了一根一米多长的竹竿上。关于这一行为的认定后来也成了定罪的依据,一审法院认为这是韦有德想伺机报复刘文军。而韦有德家人对这一说法表示难以接受,他们称这只是韦有德担心刘文军打他而进行的防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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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篇 一审被判死刑老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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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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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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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23日,也就是血案发生次日,韦有德被警方刑事拘留,送到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羁押,韦有德因此成为该所建所以来年龄最大的在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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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3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韦有德犯故意杀人罪,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衡阳中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韦有德对自己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2002年10月1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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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有德因邻里纠纷,蓄谋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韦有德虽年近90,但此非法定从轻处罚理由,故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有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衡阳市一位对国内犯罪历史较有研究的律师说,韦有德因此还成为了目前国内年龄最大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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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下达后,韦有德不服,2002年10月19日,他请辩护律师起草了刑事上诉状,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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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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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律师认为韦属间接杀人,原告律师认为死刑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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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有德被一审判死刑,这首先在衡阳当地引发了争议。“杀人偿命,天经地义!”、“都90岁的人了,也没几天活头了,还判个死刑干嘛呢?”衡阳街头,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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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两位当事人所在单位————衡阳汽车配件厂内,职工群众的意见也明显分成了两拨。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也有过错,因此韦有德罪不至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害人虽有过错也不至死,所以韦有德杀人应该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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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这两种意见分别以意见书、请愿书等形式由支持者自发签名后送到了法院。在韦有德的辩护人呈交给湖南省高院的上诉状中,就写有这样一段话:“上诉人虽伤害他人致死,罪行是严重的,但未达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汽配厂职工上千人,大部分是同情上诉人的,职工联名报告请愿也说明了此问题。”记者在汽配厂宿舍区采访时,就有一名老年妇女说,她觉得在这个事上法院判得太重了,韦伯伯都那么大岁数了,不该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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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的道德观是朴素的,而作为当事人的律师,他们也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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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律师樊忠亮首先对一审法院的罪名认定提出了意见:“我们认为,韦有德的行为是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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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忠亮说,首先,韦有德本无杀人的故意。他当天是要出外散步,如果刘文军不坐在过道口挡住他的去路,如果刘手里没有拿棍子在地上顿来顿去,做出要打人的动作,那么韦有德也就不会转身回房拿凶器出来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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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忠亮说,从法医鉴定结果来看,刘文军的伤口为一厘米深,证明韦有德刺人的力度并不大,造成死亡的后果完全是带有偶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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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书中称,韦有德刺过一刀后,还“准备刺第二刀”,只是后来刀被刘妻及刘本人夺下了。樊忠亮对此表示很不满:“谁看见了?这分明是一种先入为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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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忠亮说,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27日曾颁发过一份司法解释,其中提到“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一定要十分慎重……对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樊忠亮说:“这一司法解释对判处本案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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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辩护律师邹鲁军是衡阳南华大学的法学副教授,他告诉记者,站在当事人角度,他坚持韦有德应被判死刑的观点。而抛开自己代理人的身份,单就这个个案来说,他也认为韦有德因年龄问题不适于判死刑的说法不成立。邹律师说,从现行法律来说,并没有年龄大就不判死刑的法律理由,从老年人保护角度来说,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里也没有这方面的认定。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法律道德化,比如说年龄大不能判死刑,那被杀的人就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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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炎生是湖南省律师协会的会长,对于此案他也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说,韦有德不适于判死刑。因为,这是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而且被害人本身有过错,而且从犯罪构成上看,韦有德实施的是带有自卫性质的行为。另外,韦有德已年近九旬,从中华民族传统出发,对岁数大的老人也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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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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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高院法官表示,该案确实有一定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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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因为引起了外界太多的关注,衡阳当地政法部门对此事似乎不愿多谈。作为一审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俨然也成了舆论中心。该院办公室主任廖桂元告诉记者,他们不能透露有关案情,因为该案已上交湖南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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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院刑一庭尹南飞庭长同样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尹庭长坦言,由于案件还在处理中,出于职业要求,他不好发表意见。不过尹庭长表示,这个案子确实有一定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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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篇 死刑适用是否应有年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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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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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判老人死刑乃法制文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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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韦有德是否该判死刑的争议在衡阳市还是小范围的话,那么,4月7日《检察日报》一篇署名“张曙光”的文章更是将这场波澜迅速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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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曙光”在文章中质疑:“对这样一个黄土几乎埋到头顶的老人适用死刑到底有多大必要?”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这篇文章还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死刑适用应有年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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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曙光”援引我国古代刑法“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以及一些他国现行刑法为例,认为对于年满一定年龄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乃是一种法制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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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激起千层浪。4月8日,本报《时评》版即登出署名“曹林”的文章,认为“死刑年龄上限”易造成法律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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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观点针锋相对,至此,法学界都为这一案件吸引。邱兴龙教授是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之一,他也是我国著名的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旗帜鲜明地表示,在我国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设置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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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兴龙认为,一审法官的判决不合现代刑法的目的与理念。因为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是成本最高的,一定要慎用。他还谈到,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一个九旬老人再犯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对这样一个再犯可能性极小的老人适用死刑,显得过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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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忠林的观点与邱兴龙相近,他认为,刑法总则中有关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而就本案来看,韦有德不具备完全条件。此外,他认为,老年人毕竟是社会中应该给予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以一定年龄为适用死刑的上限,也不乏一种可以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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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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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犯罪,也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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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专家们的争论,在一些主要新闻网站上,“死刑是否应设年龄上限”也成为网友们热炒的话题。网络上的两派意见泾渭分明,水火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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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方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老者减轻刑事处罚的传统。对老者减轻处罚,未必会导致增加犯罪,反而可以令年轻人感知政府的仁慈。也有的网友认为,对民愤大的罪犯应该执行死刑,对一些迫不得已情况下犯罪的人则应当视情况而定,这样才符合现代文明,并建议国家的刑法应当“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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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赞成方相比,反对方的支持率更高一些。一位网友说,此先例一开,后果不堪设想。人只可能因为年幼而无知,这么大的岁数还不明白事理本来就是不齿之事,而因为年龄大却被宽恕了,这太没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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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的网友认为,不判老人死刑,但对他来说,关押难道就比死刑人道吗?况且,从经济角度来讲,如果对老人不处死,判他无期、死缓的话,国家要花钱为他养老送终,枉花了纳税人的钱。这样会导致一个后果,就是人老了都去犯罪,把监狱当成养老院,或者因为知道不会判死,所以实施犯罪替子女出头,这样下去,将会促使更多罪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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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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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的诸多争论韦有德也许并不知情,如今他正呆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内,等待着省高院的判决。一审判决后,《衡阳晚报》记者林新华曾见过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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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新华说,韦有德告诉他,自己对杀害刘文军的事感到后悔了,并愿意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赔偿给受害人家属,来弥补自己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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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年纪大了,韦有德对看守所的生活还是感到了不适应。看守人员考虑到他吃不了干饭,买了些米粉和牛奶,还安排其他在押人员每3天为韦有德洗一次澡,为他做腿部按摩,每天放风时还扶他散步。据林新华的描述,他那次见到韦有德时,韦有德是被两个人搀扶着走到会见室的,“他穿得很干净,表情显得十分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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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傅剑锋对本文亦有贡献,图片由林新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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