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给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戴“紧箍咒”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2日13:08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人民网银川8月22日电 记者杜峻晓报道: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谁来约束?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近出台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省级领导干部,包括不在职的省级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提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同党中央相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放弃原则,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不得为领导及领导的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领导干部安排与其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不得干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法执纪。
《规范》还要求领导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党政事务,特别是干部选拔和人事安排,不得未经报告擅自处理应由领导本人处理的公务,不得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或答复问题,不得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不得向领导同志提供假情况、假数据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规范》对领导身边工作人员保守秘密、慎言慎行,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