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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九大代表呼吁:亟须为就业机会平等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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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6日12:32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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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翟伟)“只招男性”“35岁以下”“身高一米六五以上”……对于在招聘广告中随处可见的这类字眼,出席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指出,这表明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针对性别、年龄、户籍和某种身体状况的就业歧视,亟须采取立法手段予以规范。
“目前很多招聘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性别限制。”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代表介绍,在去年一个大型招聘会中,有近一半的单位提出了性别要求。“大部分招聘单位还对应聘者提出了年龄限制,对男性年龄一般限制在40岁以下,而对女性年龄的要求更为苛刻,大多在30岁以下,甚至25岁以下。”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张雪代表介绍说,从学校毕业生分配情况看,大多招聘单位明确表示只要北京籍的男党员。
“对职业条件的不合理要求已发展为对身体的限制和歧视。”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新女报》副总编辑胡和蓉代表表示,一些单位还对身高、容貌等提出较为苛刻的要求。谭琳举出的数据对此给予了很好的佐证:据某高校对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每10人就有1人曾因身高等原因遭受歧视,女生每3人就有1人因性别、容貌等遭到用人单位拒绝。
谭琳代表说:“种种歧视行为造成了劳动者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降低了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了社会成本。”代表们呼吁,要强化劳动力市场的法制建设,尽快出台有关就业机会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有效遏制就业领域中存在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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