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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审结山东首例不正确履行职权特大渎职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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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4日10:3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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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权限,为顾朋友情面,擅自将3块土地降级“审批”给两家企业使用,给国家造成4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虽然没有从中受贿,最终也被判了有期徒刑。这是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我省首例不正确履行职权的特大渎职犯罪案件。
今年2月初,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枣庄市土管局规划队队长王某某、工程师蔡某某,在办理滕州监狱电厂扩建工程和市中区留庄煤矿扩界征地审批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对3块基本农田降类审批。
经调查确认:王某某、蔡某某在为两个企业办理基本农田征用手续过程中,擅自将留庄煤矿扩界征用的17亩二类基本农田降为三类审批;将滕州监狱电厂扩建工程征用的58亩一类基本农田降为二类、三类两个类别审批,另有一块地也是降一类审批。3块地的降类审批,共计给国家造成4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核实,他们在这起重大渎职犯罪活动中,并没有收受两家企业的任何贿赂,然而,由于他们的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二人不服,上诉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蔡某某维持原判。(岳增群 吴松平 高焕成)(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新华网山东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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