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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调查:女性暴力何以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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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5日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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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山东某市检察机关公诉了多起严重的女性暴力犯罪案件。其中,女性故意杀人案4件4人,故意伤害案件3件3人,放火案件2件2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残忍程度也明显提高。这应引起全社会的充分重视。通过调查做出如下几点分析:
一、女性暴力犯罪的特点
1、手段残忍,不计后果。9名女性嫌犯中采用投毒手段的一人,采用镢、刀利器杀伤他人的4人,用石块伤人的一人,放火的2人。
2、被害人多为家庭成员或邻里。女性暴力犯罪多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起,加上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特殊角色,使她们的作案对象多为自己身边的人。涉及杀人的4名女性均已婚,其中杀害自己丈夫的两人,杀害邻居的1人。涉及伤害的3名被告人中有一名将其丈夫伤害致死。
3、农村女性占多数。9名被告人中除1名为煤矿工人外,其余皆为农民。
4、文化程度偏低。9人中未受过学校教育的3人,小学文化3人,初中文化3人。
二、引发女性暴力犯罪的原因
1、家庭纠纷。女性是家庭生活重要的一员,但由于某些女性自身的性格弱点,极易成为家庭生活中被侵害的对象。长期受压迫的生活地位一旦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就会促使她们冲破道德和法律的束缚,从而引发犯罪。这类犯罪在女性杀人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寡居多年的康某与儿子相依为命,日子十分困苦。而小叔子郭某及弟媳李某不仅不出手相助,反而常常无端地对他们任加欺凌。 2002年4月29日,康某发现郭某正在破坏其地里的蒜苗时,往日的积怨便使其怒火中烧,失去自控,和儿子一起用镢头和二尺钩将郭某砸死,之后,康某又带儿子闯入郭某家中将其妻李某活活打死,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2、婚姻不幸。婚姻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48岁的吕某婚后一直与嗜洒的丈夫王某感情不和,面对王某欠下的大大小小的债务和临近婚嫁年龄日益沉默的儿子,吕某在绝望中丧失理智,终于在再一次与酒后的丈夫发生争执时举起了菜刀,将丈夫活活砍死。
3、邻里不睦。农妇谢某某几年来与邻居刘某某(女,70岁)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次发生争吵后,谢某某趁刘某不在家时,就将巨毒农药1605分别倒入其暖瓶、茶壶、水瓮及蔬菜和食品上,后幸被刘的家属发现,避免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的发生。
三、引发女性犯罪还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
1、“男尊女卑”封建思想作崇。在我国迈向小康社会的今天,男尊女卑的封建遗毒还仍然存在,农村尤甚。这种观念普遍造成女性受教育状况差,文化素质低,家庭地位低下,往往处于被侵害地位,当其出于某种原因渴望改变自身境况而又因种种限制无法改变时,就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来实现。
2、基层组织对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不力,客观上导致女性违法犯罪升级。长期以来,受“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对家庭矛盾的处理不是退避三舍,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庭纠纷在邻居不问、村委会不管、执法部门不理的“三不”环境中由小积大,终到爆发。
3、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使无处宣泄的情感挫折成为引发犯罪隐患。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女性,却往往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她们形成自闭性格,人格变的扭曲,继而产生犯罪冲动。
四、减少女性犯罪的几点措施
女性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我们应采取切实措施,关爱女性,维护社会稳定。
1、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知识就是力量,不同文化层次的人对同一社会现象会作出的诠释就会不同,面对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办法就会不同。掌握知识的女性不仅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航程,而且会为下一代提供良好的教育。
2、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可通过电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向人们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真正懂得男女平等的意义,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应注重精神扶贫,对广大女性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教育。
3、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基层妇联、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宋光茂 贾富彬)( 稿件来源: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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