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人宾馆赔钱 一被打致残司机获赔六万五
2002年10月9日12:5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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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荆扬)白云区某宾馆保安因收停车费与人发生争执,隔着车窗给司机一记老拳致其重伤,受害人遂将宾馆告上法庭,索赔12万多元。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宾馆赔偿原告6万5千余元。
据了解,去年6月9日凌晨1时40分左右,湖南攸县的士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出租车停靠在白云区某宾馆大门口候客。这时,宾馆值班保安王某走过来,要求刘交纳10元“停车费”,刘不愿交,王某便与其他两名保安要求王将出租车开走。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王等人是“看门狗”,王便冲上去欲将刘从车上拉下来,因车门反锁,门拉不开,王便隔着摇下来的玻璃窗朝刘的左脸打了一拳。刘某因伤到南方医院急诊治疗。院方诊断为左眼球挫伤,巩膜破裂,前房积血。经法医鉴定,刘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八级伤残。虽经多次治疗,刘依然留有“左眼无光感,方向不准”的后遗症。
白云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将出租车停靠在被告宾馆大门口影响车辆进出,且在争执过程中辱骂保安员,应负次要责任;而被告保安员王某违反规定欲收取原告停车费并故意伤害原告身体,应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按1比9分担。因王某是在执行职务中致原告损害,故王某所负的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宾馆承担。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65714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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