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于怕遭报复,一妇女在首次遭抢后不及时报案求救,不仅被歹徒返回再次抢劫,而且遭抢匪奸淫。6日,劫匪张某被忠县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年仅17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忠县花桥镇石古村人。2003年5月16日23时许,他携带作案工具,蒙面窜入马灌镇三寨村独自一人在家的李花(化名)家,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劫现金140元后离去。当时,李花因怕遭报复,竟不敢报案求救。见受害人软弱胆小,半小时后,张某行至途中返回,又抢得李家剩余零钞56元,双狮手表一只和香烟4盒。而后,他还以“勒死、杀死”相逼,将李花强行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