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沥青质量不容忽视 谨防高速公路埋下隐患
2002年6月16日05: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从去年至今年头4个月,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沥青检测实验室对120批进口沥青的质量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进口沥青质量不容乐观。其中检测85批进口70号沥青薄膜加热后的15C延伸度,不合格的占35.3%。这一关键的耐久性指标不合格,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就得不到可靠保障。
近年来,由于建设高等级公路的需要,我国进口沥青数量逐年增长,从1995年的11万吨,增加到2001年的160万吨。据专家分析,我国“十五”期间公路建设所需大量沥青中相当一部分仍将依赖进口。目前,不少地方的交通建设部门已对高速公路所使用的沥青质量指标提出了与国际标准相同的要求。江苏交通部门就多次将不符合要求的进口沥青退给外商。但是,由于进口沥青目前属于“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故存在着使用者对之缺乏有效质量监控的现象。一些国外经销商乘机以名牌沥青生产商名义与国内用户订立合同,但却改用其它公司的产品以次充好,从中牟取暴利。去年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两次对世界名牌埃索沥青生产商提出质量警告,但直到提出正式索赔,才引起对方重视。从检验检疫部门检测结果来看,国外进口沥青质量并非完全过得硬。如沥青薄膜加热后15C延伸度这一指标,我国交通建设部门要求应达100厘米以上,但从检测的情况看,实际上有1/3批次的进口沥青未能达到,有的仅为32厘米。此外,进口沥青中蜡含量、闪点安全指标、含水率、烟雾成分等,也都存在不达标的问题。一旦使用这些不合格进口沥青,会使高速公路提前老化,危及行车安全。
在此提醒有关部门,不要迷信进口沥青的质量而不加检测盲目使用;在进口沥青时,要按国际标准严密合同条款,明确提出各项质量指标要求;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优势,实施对进口沥青的品质检测,这样,既可将不合格产品堵在国门之外,也可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外索赔,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李正法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