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mages/c.gif) |
亲生父状告10岁女儿只为减少每月260元的抚养费 |
![](/nimages/c.gif) |
![](/nimages/c.gif) |
|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0日00:20 半岛晨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images/c.gif) |
|
只为减少每月260元抚养费,法院驳回其请求
晨报讯(谷晓霞 时丽丽记者王勇)离婚后,下岗又生病,为减轻生活负担,父亲将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不承担或减少抚养费。经过审理,旅顺口区法院日前依法驳回父亲刘某的诉讼请求。这是记者昨日在采访时了解到的。
10岁女孩丹丹(化名)是大连开发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父亲刘某是大连开发区某修配厂修理工,母亲没有固定职业。2001年,丹丹的父母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丹丹随母亲生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今年7月,刘某下岗后,不但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还生了一场大病,他逐渐感到每月支出260元有些吃力,就将丹丹告上法庭,要求不承担或减少抚养费。
作为法定代理人,丹丹的母亲认为,丹丹马上就读五年级了,生活费和教育费都在增加,而自己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刘某作为父亲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责无旁贷。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刘某虽暂时下岗,没有经济收入,但不等于其丧失了劳动能力,即使身体有病,也可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因此,其应尽快再就业,充分承担起其做父亲的责任,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因此,刘某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
|
![](/print/c.gif)
|
![](/print/c.gif) |
|
|
|
![](/print/c.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