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5月15日电 山东省教育厅今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允许50%的师范类毕业生面向全省就业,另外,师范类毕业生一直为之头疼的“转行费”今年首次取消。 转自搜狐 按照通知要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首先服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允许有50%的毕业生面向全省就业,这部分毕业生到学校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或接收地区的,可于2003年6月20日前申请将档案、户口暂存学校,两年内落实接收单位或接收地区的,由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其余50%的毕业生除升学者外,要面向生源地就业,如果生源地同意,也可面向其他地区就业。招生性质属委托培养、定向的毕业生,除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继续升学者外,要按协议就业。电大普通班毕业生自主择业。 转自搜狐 各学校要按照毕业生总数5%的评选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要优先推荐,各市(县、区)要在同样的情况下优先安置。 转自搜狐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要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取消一切不合法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收费的政策规定,不能巧立名目或变相向毕业生收取“出地区费”、“改行费”、“手续费”和“档案保管费”等。据了解,“改行费”是首次被取消。(济新)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