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公房租金重新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南京今年房改政策有调整
2002年8月15日08:5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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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15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核定,公房租金平均上调……南京市房产局、财政局、物价局8月14日联合发布2002年度房改调整政策,对市民关注的房改政策作出最新规定。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仍保持8%不变,三资企业仍为各10%,个别企业未达到8%(10%)的可调整为8%(或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即按照200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12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月最低工资460元的按460元计算,元以下的按四舍五入。
对于新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8%不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相同。
2002年房改年度的公有住房租金平均上调15%。按使用面积计算,可出售公有住房一级(钢混、混合、砖木一等)每平方米2.30元,二级(混合、砖木二等)每平方米2.00元,三级(砖木三等)每平方米1.30元,四级(简易)每平方米0.77元。政策规定不可出售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其中一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5元,二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2元,三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3元,四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租金补贴比例、补贴基数也不作调整,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2001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予以核减。
出售钢混、砖混一等成套公有住房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80元,出售砖混二等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元。其余不作调整。
文件还特别规定,除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调整政策均从本月7日起实施。江宁、六合、浦口、高淳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调整今年度房改政策。(房萱 余灏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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