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通讯员王明凤)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起诉至法院。昨天,房山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害费1万元。
2001年年初,孙明(化名)因承揽建筑工程而在外工作,无法天天回家,与妻子王丽(化名)过起了劳燕分飞的生活。在此期间,孙明结交了赵娟(化名),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在得知丈夫与赵娟同居的事情后,痛苦的王丽再三考虑之后,于今年4月决定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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