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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52万 “通化串子案”原告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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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08: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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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串子案”追踪
本报讯据新文化报报道,昨天上午,轰动全国的“通化串子案”在吉林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原告在法庭的一审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达360余万元,而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6名原告精神抚慰金、抚育费、寻子寻亲费用共计52.1857 万元。原告方接到判决书后均表示,不服从一审判决,将于近日上诉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盛强、宫克案
案情:赵达被误抱,二原告把他当儿子实际抚育20多年;二原告的亲子已找到,而赵达至今尚未找到亲生父母。
法院判决:二原告与赵达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二原告对赵达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教育赵达的费用18.5 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二原告不能对亲生子行使监护权,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赵盛强、宫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人民币5万元、寻子费用4.5万元。
孙华东、李爱野案
案情:赵盛强、宫克的亲生子孙超被误抱,二原告把他当儿子实际抚育22年;二原告至今没有找到亲生子。二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18.5 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2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协助二原告寻找亲生子;被告赔偿二原告抚养孙超的抚育费3.5457 万元,赔偿二原告精神抚慰金各10万元;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赵达案
案情:原告出生后被错抱,至今生身父母仍没有找到。
法院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自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赵达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整。
孙超案
案情:原告出生后被错抱,造成原告无法与其亲生父母共同生活,长期失去受其亲生父母监护的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赔偿赡养费2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孙超精神抚慰金4万元;被告给付原告寻亲费用1400 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赡养费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法院应予支持。
上诉将考虑提高赔偿金额赵盛强夫妇和孙华东夫妇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明
确表示要上诉,赵和孙向记者透露:准备在二审时考虑将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加入诉讼请求。对于他们原定的将在二审时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再提高一倍的想法,现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赵、孙两家的起诉书将在本月底之前递交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中午,孙超、赵达还分别给孙华东和宫克打来电话询问判决结果。赵达要求二审时亲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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