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院讯问全程录像防止翻供杜诱供逼供
2002年9月5日08:06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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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杜绝办案人诱供逼供深圳检察院讯问全程有录像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通讯员周俊峰)深圳市检察院将对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全部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并杜绝办案人员诱供、逼供和办“人情案”,从而进一步促进执法的公正、廉洁和文明。
根据深圳市检察院近日实施的《关于自侦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暂行规定》,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除制作常规笔录外,还必须对整个讯问过程不间断地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设备从检察官进入讯问室时即开始运作,记录时间精确到秒,事前将告知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该院技术处负责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结束后将录音、录像资料交由专门部门保管,监察部门将定期抽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调取、复制或剪辑这些视听资料。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的这一新举措借鉴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以录音、录像证据的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讯问过程,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还使证据多样化和形象化。一旦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与之相关的视听资料将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果检察官被投诉诱供或刑讯逼供,视听资料也将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固定证据的视听资料还将有效防止枉法改变口供和案件事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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