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颖谊)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大获悉,今年市人大将修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其中将提高社会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针对深圳将有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目前暂未考虑制定有关捐献器官的法规。 早在去年年中,广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前往海珠区的一些社区卫生站和社会医疗机构进行视察时发现,一些由政府投入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施落后、资金不足条件较差,但却又不得不承担为其所在地区人们提供计生、预防等众多医疗服务的重担,在与一些民办社会医疗机构的竞争中其处于劣势。针对上述问题,代表们呼吁修改1997年通过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提高对民办的社会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并加强对它们的管理,如进一步规范其收费标准等,以给社区卫生服务站创造一个更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市人大今年初步拟定的立法计划,《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将于今年进行有关的修订工作,除了应代表们的建议将提高社会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外,还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申领牌照的程序,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及监管等。 另一方面,市人大今年还将进行《广州市沙面保护条例》,《广州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州市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条例的调研工作。 此外,针对深圳将有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朱江涛表示,广州目前在器官捐献方面的工作进展得不太理想,人们观念尚未接受,不宜立法规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