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辉)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本次患“非典”的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可以获得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此项规定到国家宣布非典型肺炎疫情解除后终止执行。 转自搜狐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在通知中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保障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通知要求: 转自搜狐 ●为了保证须住院的非典型肺炎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确诊患非典型肺炎的时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定点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 转自搜狐 ●对于治疗非典型肺炎所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均给予100%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均给予50%的支付。 转自搜狐 ●治疗非典型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上述临时政策调整而增加的部分,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中列支;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失业保险金中列支。 转自搜狐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住院治疗非典型肺炎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述失业人员标准给予补助。 转自搜狐 ●参保人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采用按服务项目结算的办法,具体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