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有2000名人大代表年初与5000余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使他们走上脱贫之路。代表们表示,特困户不脱贫,他们就不撒手。对于有生产能力致富无门的贫困户,代表们与其签订了“包富合同”,一包五年,保证贫困户经济收入一年上台阶(据8月12日《大众日报》)。 人大代表的主要工作是行使代表职权,反映民声,表达民意,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当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工作中时,他们还有时间行使代表的这些职权吗?岂能因小失大。 人大代表最大的职责就在于代表其选民的利益,而不能等同于一般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来说,他们要联系的是全体选民,他们要对全体选民负责,而不应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帮助贫困户上,这样将不利于他们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扶贫济困主要应该由政府负责,由人大代表来抓是一种角色错位。 人大代表是应该多联系贫困户,听取困难群众的心声,了解民情民生,但这只是工作的一个部分,如果让他们专心去抓扶贫,并签订“责任状”,这将大大耗费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他们监督政府工作的开展,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作者 刘太福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