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首页 >> 让“官商”早日成为历史 |
|
《特别关注》-- 让“官商”早日成为历史 总第113期 |
|
|
|
四川废除25个允许公务员经商的地方文件并要求“官商”作出去留选择 提问:本报记者张艳丽 回答: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博士 四川省近日废除了25个允许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地方性文件和办法,清理出423名“官商”,要求这些“双重身份”的公务员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去留选择。那么,“官商”现象在国内是否很普遍?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商”的出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博士。 记者:允许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25个地方性文件和办法日前被四川省全面废止,那么这些文件当初为何会出台,它们对“促进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吗? 夏业良:虽说“为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但出台允许公务员经商的政策,无论于法律还是道义都是不合理的。所谓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其实更多的是对广大民营经济造成了伤害和不公平竞争,因为能够拉到政府公务员一起经商的民营企业毕竟是极少数。同时,公务员经商,会在某种程度上将政府资源和权力运用于个人的经商活动中,这一方面会使属于全体纳税人的政府资源流失,滥用纳税人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会加重官员腐败现象,严重损害政府和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在职务存续期间,公务员任何参与经商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格禁止。 记者:除了四川,公务员经商的这种“官商”现象在其他地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夏业良:在全国范围内,官商现象其实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尽管表现形式不太一样,但本质相同,都是有政府背景的人去经商。其形成有历史上的原因。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一部分握有实权的公务员想下海经商,又不愿丢掉铁饭碗,就保留着公职,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参与经商活动,成为最早的“官商”。在90年代中后期,政府机构进行分流精简,一部分单位便出资设立了经营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来安置分流下来的人员。而这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所以在经营上拥有同行所不具有的竞争优势,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官商”。不但四川,在北京甚至全国,这种情况都普遍存在。 记者: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经商的行为有没有制约性的法律文件和监督机制? 夏业良:整体上看,我国还缺乏对公务员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督制约的法律机制。尽管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格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后来出台了对处级以上官员经商进行限制的规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对公务员经商行为有过严格禁止的要求,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意义上对公务员经商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这也是我国下一步进行政府机制改革和强化法制应该重视的一个内容。 记者:四川省的这一禁“官商”的举措,会不会对其他地方政府产生借鉴影响,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对“官商”现象的关注? 夏业良:这一事件必将引起社会各方面对“官商”现象的重新思考,并可能引起其他地方政府的借鉴和效仿。而禁止“官商”行为,实行官商分离,对于国家走向市场经济和深化民主政治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我认为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法律的高度来约束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一个必然趋势。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