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犯罪集团胁迫组织妇女到柬埔寨卖淫被判刑
2002年9月7日12: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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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波9月7日电(记者 郑黎 刑义) 胁迫组织妇女到柬埔寨 卖淫的犯罪集团主犯范存达,近日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涉案人员亦受到相应处罚。
现年47岁的范存达家住宁波江东徐戎二村,5年前持因私护照到柬埔寨经商,自称柬埔寨金贝集团董事长。他在国外虽然苦心打拼,但一直起色不大,想另寻发财“捷径”。2001年4月,范存达结识舟山人孙海波,两人商议从宁波招募“小姐”到柬埔寨范存达经营的酒店从事色情服务。同年5至7月间,孙海波等人在宁波以劳务输出到柬埔寨做酒店服务员的名义,先后招募了李某某等10名女青年,每人收取1.8万元的劳务输出费用,范存达从柬埔寨提供虚假的邀请函、假公文章,为她们办理了探亲访友的护照。到了柬埔寨的女青年了解真相后进行反抗抵制,范存达等人以办签证、做暂住证为借口,扣下了她们的护照,并且以种种手段进行威吓,逼迫这些妇女卖淫。
误入火坑的妇女不甘欺凌,纷纷以不同渠道向国内家人透露自己的境遇,吁请救助。因内部矛盾,范的同伙王建荣、周烽也利用回国之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自首。宁波警方在柬埔寨有关方面的配合下,于2001年12月将范存达抓获,同伙孙海波、陈坚波等亦一一落入法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存达、孙海波、陈坚波等人以招募、诱骗、胁迫、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分别判处范存达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5万元;孙海波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万元;陈坚波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000元。王建荣、周烽两人因有投案检举的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各2年。(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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