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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92人死亡的徐州“7.22”矿难矿主一审判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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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8日17:30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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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8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7.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责任人、矿主庄金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庄金才被以故意伤害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曹召玉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汪胜来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董秀玲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1年7月22日,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了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万余元。
据悉,1998年3月,庄金才与岗子村签订了承包“五副井”经营协议书,先后伙同权鑫、左传朴、刘桂新、吕世栋(均另案处理)及张宗祥投资入股建井。生产过程中,庄金才和其他参股人员极不负责任,管理松散,违规生产,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案。庄金才还雇用刑满释放人员曹召玉,曹召玉又伙同另一释放人员汪胜来将庄的合伙人张宗祥杀死。(唐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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