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暗地里以野味招揽客人和以食野味自居的食客,今后在深圳将会受到重罚。昨日,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下简称《规定》)中明确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罚款1000元;以野生动物入菜谱者,罚款1000元-5000元。 《规定》中称,对食用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用者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以野味等相关文字图案或者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和菜谱的,先由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举报人给予处罚金额20%的奖励。 据介绍,该《规定》扩大了禁止食用和加工野生动物的范围,将原禁止的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扩大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