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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赔偿规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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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10:1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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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冰)西安的解女士为一条被干洗店熨烫坏的裤子奔走10多天了,因为对应该依据赔偿规定中哪个条款来执行的认识不同,此事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消协出面协调
10月13日,解女士在西安西北一路小海豚干洗店送洗了一条裤子,付费6元,3天后取裤子时发现臀部有两处被熨烫坏了,纤维扭曲,起泡,薄而透光。解女士找到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出面协调,建议“小海豚”赔偿解女士150元钱,但“小海豚”表示只能赔偿80元,解女士对此难以接受。据解女士讲,烫坏的裤子是她去年6月份花538元购买的,有发票为证。
对赔偿规定认识不同
西安小海豚专业干洗有限公司投诉部负责处理此事的童女士承认解女士裤子被烫坏责任在他们,但赔偿额度则应依据相关规定而定。童女士介绍,西安市洗染业协会赔偿规定中有如下两条,一是根据衣服损伤面的大小,按洗衣费1到10倍赔付;二是丧失穿着价值的衣服,按年折旧赔付,1年折旧20%,不足1年的按1年算,超出1年按2年算。“小海豚”认为,解女士的裤子应套用前一条进行赔付,而且损伤面积并不大,就是按洗衣费10倍赔付也只有60元,80元已经是“照顾”了。
解女士则认为,她的裤子已经丧失了穿着价值,“损坏的地方刚好在臀部,再怎么穿?”她认为该套用后一条款获赔,去掉两年的折旧费,她应该得到300多元赔偿。
纠纷的焦点在于裤子是否还有穿着价值,而这又没法用“硬杠杠”来卡,双方为此扯皮至今,“小海豚”建议解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事。解女士很寒心:“为这条裤子,我搭上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损失远远超出一条裤子的价值。赔偿规定中还提到,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直到消费者满意。可什么才叫消费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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