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琦 实习记者周新国)在昨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作了《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该草案,江苏今后的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都必须要使用透明门窗,不得“暗窗操作”。 据介绍,目前全省有公共场所11.3万家,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2.7万家,饮食、服务场所7.1万家,分别比1992年增加了70%、83%和58%。草案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共场所的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查制度,极大地方便了公共场所的开办。同时草案还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超时经营进行审批的规定,不再对营业时间和开办公共场所的种类、经营项目进行限制,做到该放开的充分放开。为了力求利民亲民便民,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草案还取消了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在草案的具体条款方面还规定,娱乐、服务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不得设置内锁装置;娱乐场所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场所经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整顿,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