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推出居住证制度
2002年6月2日08:35 东方网-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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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制度从本月15日起实施。居住证是指持有本人合法居民身份证、在沪居住满半年以上,并有合法住所、稳定收入或职业的上海市常住人口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等信息,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事宜,有效期分6个月、1年、3年和5年4种。长期或者一定时期内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人员,今后将按居住地管理的方式,分类发放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享受相应待遇的《居住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沪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秦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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